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药品办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、《安徽省药操行政惩罚裁量基准》第八条第二、三项,怀宁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决定:1。正在案的:小儿七星茶颗粒1盒。 2。罚款人平易近币捌仟元整(¥8000。00)!
天眼查消息显示,怀宁县高河镇谐和大药房,成立于2016年,位于安徽省安庆市,是一家以处置零售业为从的企业。
公开惩罚消息显示,怀宁县高河镇谐和大药房的违法行为类型是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药品办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三款第五项。
据“信用安徽”公开披露行政惩罚消息,因运营跨越无效期的药品,怀宁县高河镇谐和大药房被罚款8000元。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怀市监惩罚﹝2025﹞570号。


